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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tion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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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秶鴦赵宏P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明確了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務,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結合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制定《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指導思想: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著力消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創新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濱海新區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帶動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要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相結合,堅持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相結合,堅持解決本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目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開放措施,用5至10年的時間,率先基本建立以自主能動的市場主體、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精簡高效的行政體制、科學有效的調控機制、公平普惠的保障體系、完備規范的法制環境為主要特征的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把濱海新區建設成為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宜居生態型新城區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為全國改革與發展積累經驗。 

            (二)主要任務。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天津市組織實施,舉全市之力,借全國之勢,推進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根本任務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探索新的區域發展模式,加快構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體制保障。深化企業、科技等體制改革,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高水平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形成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建設,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設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形成節約集約用地新格局。深化城鄉規劃和農村體制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社會領域改革,創新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構建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建設人與自然、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相和諧的新城區。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 

            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重點內容 

            (一)深化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基本思路:以發展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為核心,以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為重點,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創新企業發展模式,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重點改革內容: 

            1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與所屬企業逐步推進政企分開,規范對企業的行政管理方式,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推進企業經理人員職業化、市場化。 

            2 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推進國有資本向重點領域和優勢產業集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吸引外資、民資和其他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和股權多元化改革,基本完成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3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健全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濱海新區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4 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工商行政管理。引導和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到濱海新區投資創業。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 

            5加快大企業調整重組。以優勢產業、龍頭企業為依托,培育若干個主業突出、自主研發能力和競爭力強、在國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的大企業集團。推進集團公司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按照建立決策、研發、營運、財務、人力資源“五個中心”的要求,做實集團控股公司。 

            6創造有利于企業競爭與發展的環境。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模式。辦好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產權的流通。設立環渤海區域綜合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水平的研發轉化基地。 

            基本思路: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商品化為重點,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自主創新的體制架構,提高整體創新能力,加大財政對濱海新區的科技投入,到2010年濱海新區R&D投入達到GDP的3%,成為創新型城市的先導區。 

            重點改革內容: 

            1創新高新區開發與管理模式,建設具有國際水平的研發轉化基地。加快天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與科技部共建,相關企業聯合開發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區。支持國家有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設“國家生物醫藥國際創新園”、“留學生創業園”、“發明專利產業園”等一批國家級高新技術的原創地和產業化基地,建立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海水淡化、納米技術、新型材料等重大科技專項研發轉化平臺。探索聯合開發、利益分享的新機制。加強京津冀科技合作,實現與北京中關村園區互動發展。 

            2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構建一流技術創新體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多種模式的產學研合作創新組織。依托支柱產業、大型企業集團和創新型企業,通過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化,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構建國際一流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技術創新業績考核機制,對經營者和科技人員實行自主創新激勵分配制度。鼓勵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建立研發中心。 

            3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以財政專項資金為基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發展專業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創建濱??萍紕摌I投融資服務平臺,形成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大力發展技術交易市場,促進技術流動和轉移。 

            4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實施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戰略。實行人才全球招聘制度,對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試行高級人才雙聘制度,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天津濱海國際人才市場,探索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的人才評價方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實施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戰略,實行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三)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對外開放門戶作用,逐步把天津建成我國北方國際貿易中心。

            基本思路:以建設東疆保稅港區為重點,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推進國際化市場體系建設,加強與東北亞國家地區的經貿合作,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建立符合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要求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重點改革內容: 

            1加快建設東疆保稅港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在東疆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建立以天津電子口岸港航信息子系統為依托,“一個窗口”對外、高效便捷的口岸管理與通關體制。以東疆保稅港區建設為龍頭,推進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場所功能整合、政策疊加,完善與周邊地區和內陸腹地的保稅物流體系。建設輻射并帶動“三北”地區、對內對外開放、全面連接東北亞經濟圈的國際物流運營中心。條件成熟時,進行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 

            2深化口岸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成具有通關、物流、商務等應用功能的大通關信息平臺。加強跨區域口岸合作,逐步擴大天津口岸與內陸省份區域通關適用范圍。進行口岸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探索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制度創新,建立依法把關、監管有效、方便進出、服務優良、管理科學、收費合理、國際一流的口岸管理體制。 

            3深化外貿、外資等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的進口,加快國內企業技術更新,加強對引進技術設備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促進高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和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大力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建立全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中心,把濱海新區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外包示范基地。鼓勵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高技術產業、高端制造環節和現代服務業,并推動中資企業參與投資入股。鼓勵支持更多國外知名企業到濱海新區設立中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建設企業“走出去”服務平臺,鼓勵和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培育符合條件的企業向跨國公司發展。 

            4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北方對外開放門戶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國際貿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鋼材、棉花、糧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場建設,進行商品遠期合約交易業務的探索。發展國際貿易,吸引跨國公司在濱海新區建立采購、物流配送和商品交易中心等,建設國際物流中心。建立解決貿易摩擦和爭端的應急處理機制。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開展企業信用評級。 

            5創新東北亞區域合作新模式。推進濱海新區與我國北方和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各國享有對外開放特殊政策的地區(如保稅區、開發區等)建立更加緊密的經貿合作機制,深化和提升東北亞區域合作。建立統一的東北亞城市經濟合作論壇。支持濱海新區發展與周邊國家的金融合作,創造條件設立中日韓若干城市投資基金,繼續探討設立東北亞銀行的可行性。 

            (四)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創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 

            基本思路:按照科學審慎和風險可控的原則,以擴大直接融資和增強金融企業綜合服務功能為重點,積極推進金融綜合配套改革,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辦好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建立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金融體制,增強對區域經濟的金融服務功能。 

            重點改革內容: 

            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改善社會資金結構,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率。在搞好渤海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基礎上,發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各類資金信托業務,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發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訓中心。在完善市場運作手段和控制風險條件下,積極推進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制度改革創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試點。 

            2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增強金融企業服務功能。允許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經批準可在天津進行綜合經營試點,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整合天津市現有各類地方金融企業的股權,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參股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企業。 

            3創新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重組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在政府扶持和調控下,為中低收入者購買中小戶型住房提供穩定、優質的金融服務。設立為先進制造業和交通運輸業發展服務的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進行保險公司分設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科技保險等專業保險公司的試點。支持國際保理公司進行業務創新。 

            4改革外匯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外匯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及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在濱海新區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當前主要改革內容是:進一步推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簡化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憑證和手續,積極改進進出口核銷制度;推進投資便利化,便利濱海新區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和運作,支持濱海新區企業對外投資;改進濱海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方式;在天津注冊并在濱海新區經營的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總行(部)及外資銀行分行實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正負區間管理試點。適應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經批準后可在濱海新區擴大外匯管理政策先行先試的范圍和內容。 

            5積極支持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積極支持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統一、依法治理、有效監管和規范運作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探索產業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產品上柜交易。 

            6優化金融環境。規劃建設金融服務區,建立國內外大型金融企業后臺服務中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國家公共征信系統和天津地方信用系統兩個積極性,實現信用信息的共享。組建國際金融仲裁中心,受理相關的金融民事糾紛?;I建國際金融培訓中心,搭建國際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平臺。 

            (五)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 

            基本思路:按照“統一規劃、依法管理、市場配置、政府調控”的原則,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形成耕地資源得到切實保護、土地資產效益得到切實發揮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格局。 

            重點改革內容: 

            1創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和耕地保護模式。按照國家確定的原則,編制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組織實施。依據總體規劃,開展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大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在國家批準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天津市將濱海新區有關計劃指標單列。在濱海新區開展耕地分類分級保護和有償保護試點,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各種途徑和方式,實現數量和質量并重的耕地保護制度。 

            2改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組織擬訂濱海新區農用地轉用方案,一次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對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合理確定征收范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征收。 

            3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將保障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和“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土地價格形成因素,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開展留地安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征地安置模式試點。 

            4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成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明確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比例,界定集體建設用地權益。改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和流轉制度,將集體建設用地納入統一土地市場,完善配置方式,實行交易許可。建立健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維護集體的土地收益權。在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前提下,開展遷村并鎮建設。

            5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管理制度,優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結構。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六)推進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濱海新區與市區和諧發展,建設生態型新城區。 

            基本思路:以落實天津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為重點,改革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強化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建設人與自然、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生態型新城區。 

            重點改革內容: 

            1實行城鄉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建立健全城鄉規劃三級管理體制,實行城鄉規劃一體化管理。健全規劃決策機制,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健全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監督檢查的管理機制,完善城鄉規劃許可制度,規范許可行為,建立城鄉規劃管理動態監測機制。 

            2建設城鄉一體化生態新城。按照人與人和諧共處、人與經濟活動和諧共處、人與環境和諧共處的原則,通過國際合作,利用鹽堿荒地,建設城鄉一體化生態新城區,把濱海新區建成宜居生態城區,把天津建成生態城市。 

            3健全規劃監察制度。建立派駐規劃督察員制度,依據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規劃對規劃實施進行事前、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4建立城鄉規劃公示制度。建立城市規劃的制定、實施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公示制度。加快城鄉規劃電子政務建設,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完善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制度。 

            (七)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基本思路: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突破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為重點,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在管理體制、政策支持、產業布局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接軌,加快城市化進程,成為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示范區。 

            重點改革內容: 

            1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調整結構、優化布局。統籌城鄉公共服務,實現城鄉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基礎設施等一體化發展。改進城鄉居民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 

            2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發展股份合作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創新經營機制,構建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運營機制。積極發展大宗農副產品合作深加工企業,將工業利潤按一定比例返還農民,增加農民收入。 

            3推進小城鎮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建設天津新城和重點小城鎮。在符合規劃并在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小城鎮,實施農民宅基地換房試點。通過小城鎮建設帶動農村市場體系建設。選擇1至2個城鎮作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示范鎮。 

            4推進生態建設體制改革。落實天津市生態村鎮建設規劃,建立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實現造林主體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 

            5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大對鄉鎮機構改革的政策支持,切實轉變鄉鎮職能,重點加強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環境、為農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務、為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三個方面的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管理機制,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搞好為農服務。 

            (八)推進社會領域改革,創新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構建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基本思路:創新公共服務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立能夠滿足境內外人員需求的、合理適度的社會保障和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重點改革內容: 

            1建立就業促進機制。建立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市場導向自主擇業、公平準入鼓勵創業和城鄉統籌就業制度。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把勞動力成本優勢轉化為素質和技能優勢。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解決勞動就業制度性問題和市場供求結構性矛盾,實現就業機制轉換。 

            2 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現勞動用工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強化政府在勞動用工備案和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市場監督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對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工作,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大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從制度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薪資等問題。建立惡意欠薪企業進入市場的限制和法定代表人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壟斷行業收入監管。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 

            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城鎮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按照“較低費率、廣泛覆蓋、可以轉移、社會共濟”的原則,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軌。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5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實施城鄉基礎教育一體化改革,縮小城鄉教育差距,高水平、高質量普及基礎教育,探索建立管、辦、評機制。建設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大力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讀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以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為目的的頂崗實習制度。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基礎、以工作業績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加大高等院校培養創新型復合型人才的改革力度。積極發展中外合作辦學。 

            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行衛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建立濱海新區衛生工作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建立健康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先行試驗關系全局性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為全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經驗。調整濱海新區衛生資源布局,建立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機制。深化公立醫療機構改革。鼓勵引導發展民辦醫療機構和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開展基本衛生保健制度試點。 

            7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利用債券、股票等多種方式籌集發展文化產業的資金。逐步探索建立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建設國家級濱海新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整合、開發天津市乃至環渤海地區文化資源,使之成為新興文化產業發展的策源地和示范區。堅持“兩手抓、兩加強”,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協調發展。 

            8大力推進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創新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在濱海新區中心區建立政務服務中心,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穩妥推進居(村)委會改革,完善居(村)委會自治機制,建立健全居(村)民代表會議、聽證會、議事會制度,保障社區居民群眾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扶持和培育社區民間組織。完善人民調解、社區矛盾排查調處等機制。建立與政務服務中心相對接的、統一的社區服務管理信息網絡。完善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網絡,深化基層治安、消防管理等體制改革。進行人口宏觀調控改革試驗。 

            (九)改革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基本思路:實施《天津生態市建設規劃綱要》,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為核心,以建設生態型新城區為目標,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經濟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優化升級,把濱海新區建成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示范區。 

            重點改革內容: 

            1建立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機制。以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為依據,劃定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健全環評和環境準入機制,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機制,建立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環境保護參與決策機制。 

            2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治理的市場機制。完善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健全有關法規標準體系,發揮法律手段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資源節約和環境管理的作用。培育專業化的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體系。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加強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探索環境容量有償使用制度,運用市場手段科學合理配置資源。建立海河流域和渤海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3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把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國家級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區,大港石化、北疆電廠循環經濟項目、海河下游現代冶金循環經濟示范區和若干循環經濟產業鏈。建立循環經濟評估體系。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健全固體廢物管理和交換機制。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綠色采購等制度。 

            4創新環保監管和績效評估體制。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執法監督體系和應急綜合指揮系統。實行公告、公示、獎勵舉報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將資源環境核算納入科學發展評價體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資源環境問責制。 

            (十)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既集中統一領導又發揮各方優勢、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 

            基本思路:以建立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為目標,加快濱海新區內行政區和功能區職能整合?,F階段,成立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領導小組,由濱海新區管委會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初步形成統籌協調、發揮各方優勢的運行機制;按照“一個加強,兩個延伸,一個完善”的思路,理順行政區和功能區的利益關系、職責權限。在此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濱海新區行政管理體制。 

            重點改革內容: 

            1加強濱海新區管委會的組織領導職能。加強濱海新區管委會統籌發展規劃、統籌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產業布局、統籌功能區開發、統籌政策規定、統籌土地管理、統籌使用建設資金、統籌解決重大問題等方面的組織領導職能,調動各個行政區、經濟功能區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完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與濱海新區條塊互補、職能整合的工作機制。 

            2延伸經濟功能區的開發建設功能。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繼續保持開發建設國家級經濟功能區的管理職能。新建的產業功能區,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明確管理主體,完善職能和事權。促進經濟功能區的開發建設向行政區延伸,采取多種開發方式,進入行政區內與行政區共同發展經濟。 

            3延伸行政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經濟功能區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進行建立統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試點。 

            4建立有利于發揮濱海新區整體優勢和共同發展的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政企、政資、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減少層級,提高效率。健全科學決策程序,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濱海新區公民、企業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建立濱海新區開發資金,理順現行財政收入分配關系,為各個行政區向經濟功能區延伸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提供財政保障。建立健全濱海新區法規體系,修改完善《天津濱海新區條例》等地方法規,研究制定《濱海新區規劃管理與實施辦法》、《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濱海新區統一執法規定》等規章制度。在濱海新區實行統一的城市規劃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綜合執法試點。 

            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經國務院批準,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研究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國務院相關部門先行試驗的改革措施,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進行評估和督促檢查。 

            天津市成立由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推動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研究并解決重要問題,審定專項改革方案。日常工作由天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統籌安排,協調推進。 

            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要與實施天津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天津市“十一五”發展規劃相銜接。通過全市改革發展,為濱海新區先行改革試驗創造條件;通過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帶動和促進全市的改革發展,建立區域間相互促進、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帶動區域協調發展。 

            (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上述十項改革重點內容從現在起全面啟動,“十一五”期間要取得明顯進展,特別是在企業和科技改革、東疆保稅港建設、金融改革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要取得突破。要制定專項改革方案和實施計劃。 

            (四)依法進行改革試驗。 

            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內容超出國家有關規定的,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報請審批;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或者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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